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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,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8個月至8個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該案再次給一些以“商務調查”之名,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之實的“私家偵探”,敲響了法律警鐘。
所謂“私家偵探”,一般是指從事公眾事務調查的民間機構或個人。近幾年來,社會上各類冠以“事務調查中心”“事務調查所”名稱的公司越來越多。公眾事務調查機構的業務范圍非常廣泛,其中包括尋人、情感忠誠調查、行蹤調查、信用調查、經濟情報調查等。數據顯示,截至2021年12月,全國咨詢與調查行業企業約23萬余家,民間咨詢調查市場需求空間不容小覷。
從法律角度看,“私家偵探”尚未被我國法律認可。目前,我國法律規定只有特定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才具有偵查權。從實踐層面看,“私家偵探”獲取信息的行為手段正當性、合法性界限模糊,這也決定了其開展相關業務存在諸多的法律風險。
無論是“私家偵探”還是委托人,不管目的如何“正當”或“正義”,都不是侵犯他人個人信息的理由,只要觸犯法律,就必然受到法律的追究。對于游走在法律邊緣的“私家偵探”,立法機關有必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,加快立法或完善相關法律,從法律層面界定“私家偵探”是否合法,以更加有力地打擊懲處“私家偵探”的違法犯罪行為。同時,運用案例廣泛宣傳“私家偵探”的法律風險,引導公眾不要妄想成為“私家偵探”,也不要相信所謂的“私家偵探”,否則可能涉嫌違法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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