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資料圖】
職業教育以促進就業為基礎,采用“產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工學結合、知行合一”的辦學模式。然而在司法實踐中,大學生頂崗實習糾紛頻發,其案由涉及侵權責任糾紛、合同糾紛、勞動爭議糾紛及財產糾紛等?,F行法律還未對頂崗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定性,司法實踐中參照勞動關系或者勞務關系進行責任認定時,還需要將實習的目的考慮在內,相關法律問題還亟待解決。
建議
完善立法,強化監管。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認定頂崗實習學生的勞動者主體資格,擴大工傷適用范圍,賦予頂崗實習大學生享受工傷保險權益的主體地位。明確權責,保障權益。對于不同專業、不同行業甚至不同省份的頂崗實習崗位,將學校、企業和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的權責進行更加詳細的劃分,規范實習合同,對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部分的約定責任。安全培訓,規范管理。企業對實習學生進行崗前安全培訓和公司文化培訓,老帶新的模式規范性操作,提高安全意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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